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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