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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摩电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24年04月22日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一批骑乘“摩电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摩电车辆”通行秩序,实现“摩电车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在城市道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学校、医院、商业区、大型社区、物流园区周边道路,普通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农村地区集市、穿村过镇路段等重点区域。各地交管部门将严查“摩电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还将聚焦快递、外卖及其他即时配送企业、“摩电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改装、车辆租赁等企业,企事业单位职员、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从业者、学生、务农务工群众等重点群体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交警提醒:驾驶“摩电车辆”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尽量穿着有防护装置的骑行服或佩戴护肩、护膝、护肘、手套等,遇日照强烈时佩戴偏光类护目镜。“摩电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驾驶过程中随意压线、越线、逆行等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