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汉文等同志请辞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01月17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马汉文、沈自力、张雪松、张新基、陈永奎、罗慧、唐智杰同志因工作调动和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马汉文、陈永奎同志同时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上述7名同志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