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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村规民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灵武市白土岗派出所多举措促社会治理效能日益显著 2022年02月28日

本报记者 毕 竞

“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让“村规民约”发挥最大作用,灵武市公安局白土岗派出所聚焦辖区实际,巧用“村规民约”,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自治、法治、德治、共治”融为一体,进一步提升质效。

群众事大家定 遇矛盾不争吵

村党支部联合派出所党支部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

“村里一些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麻烦事’是村级管理的‘心病’,用法律手段解决会让程序变得复杂、耗时也长,极易引发其他矛盾;用道德判别,又缺少约束力,效果较差。这就促使我们改革推行‘村规民约’治理模式。”灵武市白土岗派出所所长夏延平说。

早在2019年,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村代表们一致协商出炉《新火村移风易俗村规民约》,规定:“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6大项25小项“村规民约”,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听取群众意见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逐条修改,逐条通过公示实行。这份“村规民约”仅1500余字,没有长篇大论、没有华丽辞藻,但群众知道、群众拥护、群众遵守。

“村里80多岁的李奶奶虽有3个儿子却无人赡养,村支部班子成员了解情况后,以‘村规民约’中的内容为依据,同派出所民警给她的儿子们做思想工作,几次说服教育后他们主动承担起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夏延平说,村民监督、村规约定,自此以后,老人无人赡养的问题再也没有发生过。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新火村“村规民约”的实践证明,广大群众参与越积极、越有序、越深入的领域,其成效就越突出越明显,不仅激发了群众内生动力,更使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

2021年起,为有效破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警务难以“全覆盖”带来的农村社会治理难题,白土岗派出所大胆创新,在新火村推行以“自治、共治、法治、德治”为核心的“村规民约”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激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规劝互省,发挥群众在共治共享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助推平安乡村建设。

新火村一队村民马小强(化名)与吴小花(化名)结婚已有20多年,虽说磕磕绊绊却不离不弃,谁知孩子都要成家了,老两口却吵着要离婚,起因是二人对家庭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社区民警吴海锋得知这一情况后,为确保这起矛盾纠纷得到精准高效化解,积极与新火村村干部分头开展工作,分别找二人谈心,并将《新火村移风易俗村规民约》拿出来,从其中涉及对子女抚养内容入手,又从夫妻同心的道理进行开导、分析。随着气氛逐渐缓和下来,社区民警适时提出了制定好的解决方案,并获得二人认可,一场矛盾纠纷在社区民警和新火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离不开公安机关的监管与服务,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建立运行、民意的高度集中表达离不开社区民警的努力,定期向群众汇报公安工作、常态化巡逻防控、经常性安防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公安基础工作助力‘村规民约’的持续深入推行,反过来,‘村规民约’的持续推行又激发了群众力量,释放了部分警力,二者相得益彰、互有裨益。”夏延平说。

新火村党支部联合白土岗派出所党支部以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阵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身边人讲身边事,更将法治课堂搬到了田间地头、饭桌、热炕上,村组干部、民警只要有机会,便向村民讲解宣传法律法规。这种方式没有讲座、报告会的方式“高、大、上”,但群众爱听、能学会,潜移默化中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