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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警通报2020年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2020年12月17日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12月15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对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0年我区道路交通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2020年1月至11月,全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前十名分别是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在总数中占比14.87%;其他如酒后驾驶占比10.75%;超速行驶占比5.60%;无证驾驶占比4.84%;机动车逆行占比3.96%;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占比3.84%;非机动车逆行占比3.24%;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占比2.76%;违法倒车占比2.52%;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占比2.40%。以上违法行为是诱发交通事故风险的最主要因素。其中造成后果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前五名是: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5.94%、14.42%、5.50%、5.3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