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12月16日,记者获悉,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管控,我区建立的“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宁冷链”)已于12月15日上线,以实行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物流仓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网络交易平台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宁冷链”(地址:https://jkll.scjg.nx.gov.cn/),也可通过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门户网站“快速入口”进入。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使用“宁冷链”微信小程序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宁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自2020年12月15日起使用“宁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凡在12月31日前未进行注册的,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宁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从区外首次进入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即为“首站”,需在“宁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宁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追溯赋码。对于未按照“宁冷链”管理要求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