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宁夏全面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

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提出要发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不动产唯一身份标识的作用,全面实施“源头赋码”“一码关联”。

《工作指南》明确,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实行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等不动产空间范围一经依法确定,即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代码,并将其记载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中,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起“规、批、供、用、登”等自然资源全链条管理业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工作指南》提出,要聚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关键阶段,分阶段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单独选址项目中的交通、能源等线性工程或分散式(风电)项目,在用地预审和报批阶段,以捆绑方式按区域、项目预设1宗地、预编1个不动产单元代码,在项目供地阶段,按地籍调查成果重新确定宗地、重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阶段涉及不动产单元分割合并、规划条件调整等确需变更代码的,通过行政审批系统中的电子监管号、地块ID、项目名称建立新旧代码对应关系,确保不动产权属、宗地空间及业务信息全程衔接、动态留痕、闭环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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