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在第三十六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宁夏同步启动了助残日系列活动。为让广大残疾人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惠残政策,本报梳理汇编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文化服务、权益维护等多方面扶持举措。政策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从就业帮扶到权益保障,从技能提升到文化关爱,助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残疾人证办理政策
一、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或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重新申请。
(2)受理。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核实无误后,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申请人对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复评。
(4)公示。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公示。
(5)审批核发。县级残联对公示无异议的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作出准予办证批准。
二、申办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病历资料(因病因伤致残者提供)。
三、到期换领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以申请免费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人换领新证时,持证人应当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申请换证,领取新证的同时交回原残疾人证。
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服务标准:自治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鼓励各地进行提标扩面,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灵武市对纳入低保的一、二、三级残疾人提标至120至240元/月,宁东管委会提标至240至480元/月,盐池县提标至165元/月;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和宁东管委会扩面至低保边缘或非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动态调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2.服务标准:自治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大武口区、盐池县、沙坡头区、中宁县和宁东管委会扩面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动态调整。
三、残疾人低保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服务标准:(1)按照民政部门核算的补贴标准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2)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失能失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给予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服务对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视力残疾一、二级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缴纳了养老保险残疾人。
2.服务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1.服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2.服务标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1.服务对象及标准:2025年,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全额补助400元,个人不缴费;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定额补助320元,个人缴费8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80元,个人缴费12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80元,个人缴费220元。
2.执行期限:长期执行,动态调整。
七、残疾人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1)托养残疾人: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伴其他类残疾的多重残疾人。(2)托养服务机构:经过县级及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服务标准:寄宿制托养无论是公办机构或民办机构(包括公建民营),不向托养对象收费的按照每人每年16000元标准享受补助,向托养对象收费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享受补助;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可在现行托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特殊帮扶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补助标准。邻里照护项目照护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共计6000元。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电话:0951-5668821 0951-5668820
一、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体育政策
1.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2.服务标准:基本康复服务600元/人·年,提供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二、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1.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2.服务标准:产品价格在600元以内的(含600 元),按照产品购买价格足额给予补贴;产品价格超过600元的,按照产品购买价格的80%予以补贴,补贴数额不得超过《补贴目录》确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其中,假肢最高3.3万元,轮椅机头3000元,眼镜式阅读器5000元,助听器4400元,电动轮椅4000元等。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三、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1.服务对象: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至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服务标准:(1)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万元。(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原则上为0至7周岁救助对象每人单侧或双侧人工耳蜗植入,7周岁及以上救助对象只给予单侧植入人工耳蜗救助,人工耳蜗产品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据实予以全额救助;手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全部从项目经费列支,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3)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功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性训练,每人每年2000元。(4)免费适配助听器、助视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5)免费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3.执行期限:2028年。
四、7至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融合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或在宁常住5年以上,家庭有接受康复教育意愿和具备机构康复教育条件,家长能够陪同并积极配合,不具备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肢体、视力、听力、智力、精神障碍程度重的7至17岁残疾儿童少年。
2.服务标准:针对不同类别7至17岁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开展基本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生活自理和融入社会能力培养、家长培训。听力项目对象补助标准为16960元/人·年,肢体项目对象补助标准为17480元/人·年,智力项目对象补助标准为17770元/人·年,精神项目对象补助标准为17810元/人·年,视力项目对象补贴标准为10140元/人·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补助标准。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五、电动站立式轮椅公益助残项目
1.服务对象:持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上肢具有一定操作功能、心智健全、视力正常、无禁忌症、居住环境适宜的完全性脊髓损伤、高位瘫痪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标准:每年为10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适配电动站立式轮椅。
六、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35岁及以下、符合再生控制技术适应症、家属和本人自愿申请的困难肢体残疾人。优先救助年龄在20岁以下的在校残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且不受家庭困难限制。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贡献的救助对象,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服务标准:每年实施“重塑未来”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60例以上,按照平均每例5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象补助,最终以每例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与项目有关费用为准。同一残疾人可接受多次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直至医疗专家团队评估不再需要手术治疗为止。
七、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项目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持残疾人证,年龄在45岁及以下,已完成基本医疗康复,病情稳定,无生活自理能力,无高血压、糖尿病、压疮、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无传染病及其他不利于参加训练的情形,家属和本人自愿参加且有陪护能力的脊髓损伤残疾人。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贡献的救助对象,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服务标准:每年举办4期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班,每期训练25人,为承接机构按照每人2.5万元左右给予补助。
八、脑卒中患者残疾预防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或居住证,发病时间在6个月内,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肢体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吞咽功能障碍等诊断证明,本人及其监护人精神状态稳定、没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愿意接受评估及康复指导、能够按要求进行康复训练并配合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脑卒中患者。对于低保、低收入、一户多残、以老养残、三类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脑卒中患者,可以适当放宽对发病时间在6个月内的条件限制。
2.服务标准:每年为200人次发病时间在6个月内的脑卒中患者提供系统性住院康复训练救助,为500人次脑卒中患者提供预防康复宣教指导服务。系统性住院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个治疗周期(20天)2500元,1人不超过5个周期;居家康复宣教指导服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九、人工关节置换残疾预防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具有宁夏户籍,因髋、膝关节疾病可能致残,具备手术适应症,自愿接受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和康复救助服务的骨关节病患者(因意外伤害涉第三方责任者除外)。残疾人和困难家庭患者优先救助。
2.服务标准:为200人次骨关节病患者提供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和康复治疗救助服务。救助标准2万元/人·年。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十、“爱心接力循环使用” 辅助器具免费借用
1.服务对象: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
2.服务标准:借用者持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向“爱心接力循环使用”辅助器具免费借用服务站提出申请,由借用站服务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公共场所服务站通过手机直接扫码借用。长期借用时间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超过3个月需办理续借手续。如果辅助器具借用使用时间超过1年或需长期使用,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辅助器具适配。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十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服务对象:已签约家庭医生的残疾人。
2.服务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补贴标准18元/人·年。各地残联结合实际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其中:银川市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针刺、推拿、刮痧、拔罐等家庭医生服务,康复服务包300元/人·年,每年服务不少于6次;吴忠市对有需求的200名肢体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进家庭,服务内容包括传统针灸、推拿按摩、肢体训练等。自治区残联实施失能重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在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包的基础上,根据17周岁及以上长期卧床的失能重度残疾人身体状况,开展康复训练等个性化服务。家庭医生每完成1人次单次疗程服务,平均给予补助500元。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十二、残疾人体育项目运动员奖励
1.服务对象:获奖残疾人运动员。
2.服务标准:(1)在残奥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60万元、30万元、16万元。(2)在特奥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3)在国际聋奥会(听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4)在亚残运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5)在亚洲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6)在全国残运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7)在全国特奥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8)在全国残疾人锦标赛上,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2万元、1.5万元、1.2万元、0.8万元、0.5万元。(9)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中创(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的,分别奖励运动员和主教练各10万元、6万元、3万元。
3.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咨询电话:0951-5668819 0951-5668818
这些惠残项目请知悉
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26年“聚善播爱 携手共享”品牌公益项目
一、“国龙爱心助残”项目 宁夏国龙慈善基金会投入项目资金200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筛查工作,为符合手术条件的200例困境骨病患者免费实施骨关节置换等骨科手术,手术定点医院为银川国龙医院。
二、“启明行动”关爱眼健康项目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爱心企业捐赠项目资金100万元,在宁夏全区开展关爱眼健康项目筛查,免费为1000例适合手术的困境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三、“国良扶贫助残公益行”项目 宁夏国良慈善基金会投入40万元资金,在全区开展筛查,为患有骨科、外科、眼科、妇产科、肿瘤立体定向外科(放疗)等疾病的困境残疾人免费进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宁夏国良医院。
四、“集善乐业”项目 为18至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有电脑操作能力且有意愿从事数据标注工作,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大学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该项目长期开展。
五、“雷锋饺子计划”项目 募集15万元资金,联合自治区义工联合会,在春节期间为750户困境残疾人家庭送去米、面、油等物资,旨在帮助其温暖过年,弘扬雷锋精神与社会关爱。
六、“暖心助困帮扶计划”项目 募集资金20万元,为100户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每户2000元的大病康复救助、医疗救治、志愿者服务,减轻家庭负担。
七、“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帮扶”项目 为缓解残疾人家庭子女因就读高校所面临的高昂学费及住宿费压力,有效弥补现有资助体系在此领域的覆盖不足,计划募集35万元资金,帮助70名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助力其顺利完成学业。
八、“一起听未来”助听器项目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耳背式助听器400台,免费为全区400名听力障碍患者适配,每台助听器适配费750元,共计30万元,自治区建设银行公益基金提供支持。
九、“‘宁’心致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关爱项目” 募集资金104.8万元,共同开展聚善播爱‘宁’心致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关爱项目,帮助重性精神病患者获得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等优质治疗方案,除医保核定报销的部分外,个人自付的部分由项目资金予以补助。定点医院为宁夏宁安医院、宁夏民康医院、石嘴山市康乐精神病院。
十、“一户多残家庭救助帮扶”项目 募集资金64万元,帮扶188户一户多残家庭(“一户多残” 特指有2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为一户多残家庭捐赠日常生活用品、志愿者服务、给予生活照料以及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