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 婧)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格局,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通知》突出多项工作亮点,强化全流程管控,在责任落实上实现全链条覆盖,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追溯主体责任,要求严格落实“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药品经营企业需重点核验追溯信息一致性,依法保存、上传、反馈、核查、更新相关追溯信息,严禁购进未赋码药品,医疗机构则要在药品流转全流程进行扫码核验,并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
在协同治理方面,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药监部门负责推进药品生产、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环节追溯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推进医保结算环节追溯工作,构建起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通知》注重强化数据赋能以提升监管效能,我区将探索构建追溯大数据监管系统,充分运用追溯数据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为药品日常监管、应急处置、案件核查及“三医”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目前,我区已全面启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地正加紧部署落实相关任务。三部门将联合开展工作进度通报和实地督导,对未按规定建立追溯制度、落实追溯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2026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为群众用药安全筑牢“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