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只需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纳5元至10元,即可为职工再撑起一把‘工伤保障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按70%比例补偿,工伤事故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12万元,职业病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近日,记者从全区补充工伤保险推进部署暨业务培训班上获悉,作为全国首个整省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省份,我区正加快推动这一民生政策走进企业、惠及职工。
自治区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处负责人介绍,补充工伤保险,简单讲,就是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加设的“第二重保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自愿原则为职工参保。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一分钱,每人每月5元、7元、10元三档任选,档次越高、保障水平越高。
补充工伤保险覆盖四大核心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按档次分别补偿单位承担部分的30%、50%、70%;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工资福利补偿,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最高可获7万元;工伤事故医疗费补偿,对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合理费用兜底,每次最高8万元、年度累计最高12万元;职业病医疗费补助,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15万元。
目前,我区补充工伤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构建起以人保财险为主承保方,联合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共同组成的共保体,承保标准一致、服务规范统一。宁夏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非常便捷,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宁夏人社公共服务系统”,进入法人办事—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专属入口,即可在线办理参保、缴费、理赔等事项,不需要线下跑腿。
一份小投入,可换来企业工伤赔付压力的大幅缓解和职工权益的切实托底。据介绍,这项制度自2023年在我区试点以来,参保扩面稳步推进、理赔工作有序开展,制度的保障效能正逐步释放。接下来,全区将陆续开展政策宣讲和推广活动,推动这项惠民举措加快覆盖更多企业与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