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流动游乐设施主要活跃于城市公园、夜市、临时节庆活动和乡村文旅等场景,有的设施虽然达到特种设备认定标准,但长期处于监管盲区,不登记、不检验、无证操作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新型流动游乐设施设计参数在特种设备门槛以下,设备性质界定不清,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导致安全责任悬空,将游客尤其是未成年人暴露于无法预知的风险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对临时流动设施进行前置审核。在公园、夜市、临时节庆活动设置流动游乐设施的,活动审批、场地管理部门须检查运营资质、设施检验和操作人员证书等材料,报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无合规设施不得入场。对长期设置的设施持续合规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责令运营方建立设备档案,确保符合安全标准。要广泛宣传安全知识,鼓励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发现违规经营的要及时举报。对确认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法定义务。对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但有安全风险的,按照业务相近和“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确认监管牵头部门。 (陈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