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石嘴山市政协

近年来,石嘴山市政协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有效发挥民主监督制度的特色和优势,用“政协民主监督之力”服务“发展之为”,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新形象。

完善选题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在石嘴山市委的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动与市委、市政府共同研究确定年度协商计划,实行党政领导“点题”、向委员和部门“征题”、政协自己“报题”的方式,紧扣党政中心工作、民生现实需求、改革热点难点等问题,确保每年监督性议题不少于年度协商计划的五分之一,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政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印发后组织实施,真正做到监在“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完善协商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和优势,着力打造“协商监督在一线”履职品牌。充分运用好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双月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等协商平台,围绕百花市场消防隐患整治、贺兰山东麓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等开展协商监督,提出对策建议20多条,以“有温度的监督”助推“有力度的落实”。

完善沟通机制,激发监督活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积极构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四位一体协商式监督格局,每次专题协商监督会议邀请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界别委员共同参加调查研究,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委员发言,开展交流互动,在协商监督中沟通思想、凝聚智慧、增进共识、提高“言值”。修订完善《石嘴山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实施方案》《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界别召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机制,深化拓展委员基层行、界别委员工作室、委员会客室、界别委员联系社会组织等载体,组织开展协商议事活动30余场次,参与委员、界别群众200余人次。

完善转化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印发《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把协商成果转化为职能部门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真正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及时将协商监督成果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大会发言。

拓展监督载体,丰富监督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创新“政协+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新模式,会同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活动,及时移送公益保护类提案15件,社情民意信息问题线索17条,打好民主监督“组合拳”。

虽然石嘴山市政协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民主监督的主动性还不够到位。部分政协委员在履行监督职能中,由于缺乏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内涵的深刻理解,或者认为民主监督没有力度,缺乏应有热情,而“不愿”监督,有的简单认为监督会给政府部门增加负担、添麻烦;或者对被监督者情况不熟,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难以被监督对象采纳,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个别部门对民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政协作为协商机构,不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实施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是一种柔性监督,个别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对政协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采取应付态度,表面上重视,实际上不去认真采纳落实,只作文字答复,未落到实际行动上。

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发挥“协商式监督”的特色优势。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的优势,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委员提名推荐制度,广泛吸纳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人士,鼓励委员“敢发声、讲真话、建真言”。举办民主监督方面的专题培训班,提高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政治敏锐性、联系群众的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调研的能力。扎实推动政协协商式监督向基层延伸,发挥好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作用。持续深化“1+1+2+N”工作机制,借助“有事好商量”工作室开展民主监督。

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合力。我们要加强同党内监督的衔接。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探索政协组织同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建立畅通的衔接协作机制,在执纪执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评议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协同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开展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并出台《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通过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实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职能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要加强同人大监督的衔接。探索建立人民政协同人大常委会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加强与人大的合作调研和视察,把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转化为人大的建议或议案,促进两类监督的有效结合。要加强同司法监督的衔接。深化与市人民检察院“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良性互动,实现1+1>2的协同监督效能。要加强同新闻舆论监督的衔接。持续办好《政协提案新观察》栏目,通过合办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扩大民主监督社会影响,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也可通过融媒体平台构建联动合作机制,在“跨界合作”中开辟监督新渠道。要加强同区域层级间政协民主监督联动衔接。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贺兰山东麓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第三排水沟治理等民主监督工作中,探索市县区政协开展联动民主监督,共同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建言献策,贡献政协智慧。要加强监督成果落实与反馈的衔接。完善政协与党政部门联合督促检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机制,探索将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的考核体系。以自治区党委将政协民主协商成果应用纳入到各部门(单位)的效能目标考核为契机,推动市、县、区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

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处于社会各个阶层,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就是为各界群众“代言”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要增强委员的责任担当,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活动中的作用,广泛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民主监督中来,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通过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座谈调研、委员接待日等经常性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各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准确地把握群众诉求、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扩大群众有序监督参与范围。我们将拓宽更多方便群众参与的渠道,加强对政协组织的、百姓关心的监督事项推进情况的跟踪落实和宣传,让公众了解和支持民主监督。打造好“有事好商量”“委员会客室”品牌,在履职中更加关注群众“柴米油盐”的烦恼、“衣食住行”的需求、“酸甜苦辣”的倾诉,让群众意见说了不白说,委员建议提了没白提,让政协监督履职更具“烟火气”。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关民生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开展好“微协商”活动,总结固化“星海湖观鸟季文明安全观鸟问题微协商活动”“在百花市场设立委员服务为民基层联系点,设置“我请委员捎句话”百姓留言板,建立留言台账和转办督办机制”等经验做法,切实以小切口解决民生难题,以小数据形成决策参考,助推民生问题落地解决。

--> 2026-03-25 1 1 华兴时报 content_104963.html 1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