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 蕾 黄 蓉)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马秀珍建议,优化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管理,有效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
“2017年修订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放管服’导向,明确对非敏感类投资实行备案制:央企及3亿美元以上地方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3亿美元以下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均应予以备案。”马秀珍委员说。但在实际落地执行中,部分地区存在增设隐性门槛、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对企业国际化发展带来了一定制约。
马秀珍委员建议,统一全国各省对外投资备案审核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直接在境外投资,加强投资备案后的投资管理工作。将管理重心从事前财务资质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测、服务与风险防控,保障所有合规企业平等、便利地行使跨境投资权利。分行业、分类型制定差异化备案服务指引,对数字经济、研发创新、专业服务等轻资产、新模式领域的企业,着重审查其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及业务逻辑,结合发展实际制定与传统制造业不同的财务指标要求。鼓励支持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但暂时规模不大的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走出去”,构建更加多元化的海外经营主体生态,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马秀珍委员还呼吁,进一步明确并统一全国各级备案机关的审核原则、材料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政策洼地”和“隐性壁垒”。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提升备案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