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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60岁以上失能老人每月发放“养老消费券”

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本报讯(记者 束 蓉) 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1月起,将面向全区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电子券”,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费用,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根据《方案》,只要是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宁夏,且能力评估达到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在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时,即可享受此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按月发放,当月有效。此项补贴资金主要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自2026年1月起至12月止。

据了解,在补贴标准上,《方案》体现了差异化支持: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40%;对于选择居家或社区养老服务的,抵扣比例提高至50%。两类服务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均为800元。此外,首次评估确认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上限100元)可通过专项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减轻了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的经济负担。

对于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在其符合补贴范围的消费金额中,先行扣除保险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自付金额可按规定抵扣。同时,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两项补贴”制度也明确了“先福利补贴、再消费补贴”的享用顺序。

为了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用得放心,《方案》明确,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服务费用上限、服务时长下限),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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