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马 英
政协委员的身份于我而言,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让我时刻牵挂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做妇女儿童的“贴心人”、坚守权益保障“守护者”的初心,也更加坚定了深入基层、扎根群众的履职方向。
支持妇女发展,不断提高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聚焦妇女创业,开展“马兰花”妇女创业支持行动,近3年里向城乡创业妇女发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巾帼创业贷56.5亿元,扶持3.93万名妇女发展特色养殖、乡村旅游、手工文创等特色产业,涌现出“滩羊妈妈”“奶牛大婶”“玫瑰姐姐”等致富带头人5000余人。聚焦留守、单亲和残疾等妇女就业问题,充分发挥手工制品带头人作用,加大贷款和资金扶持力度,带动2万多名妇女在家门口灵活就业,让她们有活干有钱赚,平均月收入1000元至2000元。
关爱困境妇女儿童是我服务为民的重点所在。针对乳腺癌和宫颈癌发病率不断上升的情况,积极争取全国妇联和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资金支持,实施“两癌”救助关爱项目,3年来为2544名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每人救助1万元。持续抓好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近3年共有1057名患病妇女获得保险理赔4398万元。积极呼吁为适龄女童接种HPV疫苗,在自治区政协关注推动下,今年已纳入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为女童远离宫颈癌撑起保护伞。组织界别委员立足岗位、发挥优势,常态化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做实“康乃馨”“小树苗”困境妇女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精准摸排建档,2万多名困境妇女儿童得到了精准关爱帮扶。发挥闽宁协作机制优势,积极争取福建妇联和福建乔丹体育基金会支持,为我区捐赠6300万元物资,让每名困境妇女和儿童都深切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牵动着家长们的心。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我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形成《关于我区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的调研报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成因的调研报告》,先后提交《关于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提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提案》《关于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难的提案》《加强闲散青少年管理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建议》等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推动事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关于建立自治区专门学校的建议得到采纳,在自治区政协强力推动下,已建成专门学校2所,让误入歧途的孩子能及时接受矫治教育。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我作了《严管新业态场所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会发言,提出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建议引起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被列入自治区党委2025年推进的重点工作。并牵头起草了修订草案文本,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多次反复论证修改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11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扎根妇女儿童工作一线,让我积累了最鲜活的履职素材。每一件提案、每一条建议,都源于基层走访中听到的心声、看到的难题。这些建议从纸面落到实处,被纳入民生实事、转化为政策措施,让我真切感受到履职的价值,也收获了满满的成就感。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用实干书写履职答卷,推动更多惠及妇女儿童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报记者 毕 竞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