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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加强补充耕地规划管控、严格质量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着力解决耕地无序增加、补充耕地质量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措施》明确,要加强补充耕地规划管控,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编制自治区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建立规划“编制、实施、监督”闭环管理机制。要强化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理,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机制,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引导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要严控无序新增耕地,强化耕地总量管控,严格控制工商资本和群众无序垦造或恢复低质耕地,严禁在补充耕地负面清单范围内垦造耕地。

在补充耕地质量管控方面,《措施》提出,坚持“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抽核”的原则,统一标准高质量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自治区建立并启用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明确指标入库管理规则,逐地块核实新增耕地数量,及时开展质量等级评定,按新方式储备的指标规模不得突破新增稳定耕地规模。

《措施》要求,要从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跨区域调剂工作要统一纳入自治区管理平台,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要强化补充耕地监测监管,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通过冻结和核减指标等措施,强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行为的监测监管。要加强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涉及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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