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11月20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已于9月9日经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9日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院前医疗急救是通过“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在患者送达医院前实施的现场抢救、途中救治及监护等医疗活动,是挽救生命、为后续治疗争取时间的关键环节。当前银川市已构建起以紧急救援中心为中枢、各级医疗单位构成的网络医院及28家急救站(点)为支撑的城乡急救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市域范围全覆盖。通过立法固化既有成果、破解现实难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对高效、可及、优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
《条例》共设6章34条,从体系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促进、规范、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院前医疗急救属于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建立由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设置的急救站(点)等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科学合理设置急救站(点),完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紧急救援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完成急救任务等。
在强化管理服务流程方面,要求构建统一智能调度平台,整合急救资源并与公安等系统数据联通;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流程,明确急救任务受理、执行急救任务、特殊情况处置、医疗机构选定等各环节要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下设急救站(点)要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强化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等。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明确专项经费用途,确保用于急救网络建设、车辆与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系统运维等;建立急救人员职称评聘和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对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等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