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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

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群众主动监督、部门精准打击、风险源头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通知》明确了七类重点举报范围,畅通多元便捷的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信函、举报电话及“12345”热线举报。规定责任处室要在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该厅安委办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重点、敏感、直接影响或随时可能发生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企业生产安全的举报事项,应立即组织核查、消除隐患,并及时反馈该厅安委办。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分类核查、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属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由责任处室牵头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必要时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核查;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转交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举报奖励规则。属实举报按相关规定标准奖励,资金由该厅安委办提预算申请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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