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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束 蓉 见习记者 陈美慧)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时隔14年,今年首次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既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具体行动,也是宁夏结合地方实际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条例》在多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体现政治属性,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条例》,同时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强调慈善工作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强化县级以上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慈善工作职责,对合作公开募捐、慈善优惠政策、应急慈善、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增设“社区慈善”专章,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专章形式保障社区慈善发展,系统构建支持社区慈善发展的法规体系。回应社会关切,对网络个人求助的真实性、求助人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双重责任,以及严格境外捐赠管理进行了规定。固化已有成果,对加强慈善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五社联动”,确立自治区慈善表彰制度进行了明确。留出发展空间,支持发展遗嘱捐赠和慈善信托,引导慈善形式创新。

此次修订《条例》,体现了在立法思路和导向上的统筹兼顾,从侧重“促进”调整为“促进”与“规范”并重,强化了在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推动全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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