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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

本报讯(记者 束 蓉)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项目的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宁夏结合实际,制定发布助学工程实施细则,有效期持续3年。

助学工程是由民政部组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实施,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项目明确,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国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细则明确,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从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于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发放至受助人“一卡通”或银行卡账户,每人每季度发放2500元。对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次月按季度开始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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