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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优化调整执法目录清单

本报讯(记者 陈 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4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执法依据发生重大调整,执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事项与实际需求脱节,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亟须动态调整。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重点解决执法事项与法规同步、执法范围与需求匹配等问题。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依据各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65部,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3项。其中新增10项、删除6项、调整50项、优化合并14项,共80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新增了无证排放工业噪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未按照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等10项行政执法事项,填补了过往执法中的空白,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删除了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等6项废止法律法规的执法事项,明确了执法边界,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根据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修改了50项执法事项,28个共性管理执法事项精简优化合并为14个执法事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做好《目录清单》的政策解读宣传,为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也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清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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