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统筹施策 保障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本报记者 韩瑞利 文/图

近年来,随着结构性就业矛盾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张立君在提交《关于保障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的提案》中指出,从各地法院办理涉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纠纷的审判实践看,发现大龄劳动者面临着权益保护困难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工关系性质认定不一、工伤认定难、缴纳社会保险难等方面问题。大龄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实用技能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等弱势特点,往往成为政策保护的盲点。

张立君建议,积极引导大龄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及时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积极挖掘大龄农民工就业的“优势赛道”,在家政服务、搬家货运、保姆月嫂、医院陪护等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需求大的行业,帮助企业、个体户、个人在工会各个平台上发布岗位需求,打通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信息壁垒。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把大龄农民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企业、个体户用工的必要条件,确保大龄农民工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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