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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全力守护乡村振兴“钱袋子”

严查67条问题线索 返还群众财物34万元

本报讯(记者 孙振星) 7月13日,海原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高崖乡等乡镇,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海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案件查办与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处置问题线索67件,立案47人,采取组织措施44人,返还群众财物折合金额34万元。

“我们通过案件查办与问题整改双管齐下,切实守护好乡村振兴‘钱袋子’。”海原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3个方面10项主要任务,建立由1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海原县纪委监委紧盯项目申报、资金流向、工程建设、效益发挥等关键环节,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自查排查、巡察审计、信访举报中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采取领导滚动式包案、重点调度督办等措施,查处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

此外,海原县纪委监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紧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聚焦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3个方面,从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各环节全过程,全面梳理排查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切实抓好整改。截至目前,自查、审计、各类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35项,完成整改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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