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涛建议:

加强实名制 背景下的信息监管

实名制是一种要求个人或实体在进行特定活动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制度安排。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促进信息管理和服务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护个人信息,我国2021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然而,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实施难度和成本等问题和挑战。“信息实名制后诈骗更猖狂了”“回家门卫都可以随意索要个人信息”“老百姓实名了,骗子却成虚拟号了”“一次购房,终身被骚扰”……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实名制初衷背道而驰。

建议适度实名,减少收集公民信息的强度,相关部门需明确框定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的边界,确立个人信息的最小化采集原则,可以通过匿名化、差分隐私保护等技术手段,达到个人信息的可用不可见、可见不可得。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应该增强合规意识,取消一些没有必要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场景。

建议积极营造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保护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仍然是善用个人信息并创造价值,也就是使企业和政府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能够反过来回馈和服务于个人。比如,个人信息经脱敏后的汇聚加工和共享共用,可以衍生出新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并便利更多的人群,由此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良性循环。

建议严厉打击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的力度,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侵害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使个人信息处理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明确确定的最高处罚额度,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他国实践予以上调,甚至可以不考虑设上限。要用重典塑良序,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的“入刑”标准,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门槛。 (蔡睿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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