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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两地法院签署协议互派干部开展交流学习

本报讯(记者 陈治学) 6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举行两省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首批6名福建省法院选派学习交流干部先后到学习交流的各级法院报到,共谱闽宁法院山海情深新篇章。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福建法院每年选派6名以上德才兼备、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干部到宁夏法院进行帮带,特别注重选派破产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宁夏法院业务较薄弱领域的人才。宁夏法院每年选派4名以上年轻干部到福建省三级法院交流锻炼。互派干部以法官为主,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为辅,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两省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合作力度,着力推动两省区法院干部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业务互学、作风互鉴,共同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近年来,宁夏高院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提出实施政治素养、司法业务、法治保障、群众服务、改革创新、科技应用“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先后探索打造庭审实战化培训、导师帮带、选派年轻干部到人案矛盾最为突出法院挂职等一系列干部培养新平台。宁夏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闽宁法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充分发挥好闽宁法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机制,加强与福建法院学习交流,不断推动人才实践培养,着力提升干警担当作为过硬能力,让闽宁法院协作结出丰硕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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