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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速推进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

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宁夏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速推进自然资源和林草工作深度融合,打破“土地、林地、草地独立审批”的传统模式,实行用林用草审查与用地审查同步开展,破除信息壁垒,全力提高审批质效。

《方案》明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国务院授权,由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自治区政府授权,由设区的市审批农用地转用事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事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已办理林地、草地许可,需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按原程序申报建设用地。

在联审联报流程构建上,《方案》提出要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构建“一套材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系统并联、一并现场勘验、一个出口反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机制。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阶段,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参加会审,提前解决用地用林用草矛盾。用地单位一次性将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间并联审查、联合开展工作。市县政府对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同步对用地用林用草事项进行审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总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为保障《方案》有效实施,宁夏各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将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整合到宁夏行政审批系统,各环节同步流转、并联审查,自治区级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审批承诺办结时间由原33个工作日压缩至23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效率提升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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