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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保新政为孤独症儿童送来“节日礼包”

康复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减负约60%

本报记者 郝 婧

5月28日,在银川市一家康复训练中心,4岁的小宇(化名)正专注地玩着彩色积木,妈妈王莉站在门外,目光紧紧跟随着儿子小宇。自小宇1岁时被确诊为孤独症,三年时间里,康复费用加上其他治疗费用,年均支出6万余元。这笔费用是家庭最大的支出,占到家庭年收入的80%。

一直以来,对于王莉和很多孤独症家庭而言,康复治疗的费用如同一块大石头般压在他们心上。王莉告诉记者,家里的每一分钱都得掰成几瓣花,即便如此,生活常常捉襟见肘,有时不得不中断治疗。让她感到欣喜的是,我区一项关于儿童孤独症的医保新政,将极大地改善小宇的家庭状况。

5月28日,我区印发《关于将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让全区560多名和小宇一样的“星星的孩子”康复,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这项医保新政的出台,得益于自治区政协的关心和助力。2月13日,自治区政协召开“有事好商量”专题协商会,围绕孤独症等心智障碍者救助帮扶工作开展协商,就如何让“星星的孩子”及其家庭,能够享有无障碍、有尊严、有品质的生活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协商会结束,自治区医保局牵头与自治区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开展多轮高效务实的“商量”,各部门目标清晰一致:为孤独症儿童家庭切实减负,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凝聚着各方智慧的《通知》正式印发。

《通知》规定,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岁至6岁(含)孤独症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员前往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对于办理长期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转院备案的人员,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孤独症治疗相关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按照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落地后,预计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家庭年均节省康复治疗费用3.6万元,最高可报销5万元。个人负担比例由现在的69%减至10%,减负约6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儿负担最高可降至1%,将极大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自治区医保局将密切关注医疗保障方面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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