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 婧) 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强化处方药销售全链条监管,重点整治“先售药后补方”等违规行为。
根据新规要求,全区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执业药师须现场审核处方并签字确认,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需挂牌公示并暂停销售。针对无法提供处方的购药者,药店须引导其通过签约互联网医院进行远程诊疗,由执业医师视频问诊后开具电子处方,并经驻店药师二次审核方可销售。新政明确禁止“先销售后补方”操作,要求药店ERP系统记录的药品销售时间不得早于互联网医院处方开具时间。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核查处方真实性及销售时间逻辑关系。对查实存在未凭处方售药、伪造处方及“先药后方”行为的药店,将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向全区零售药店发放《处方药销售管理告知书》,同步开展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该局将结合“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建立“线上+线下”立体化监管体系,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时监控处方开具与药品销售数据,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守护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