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政协
十二届石嘴山市政协以来,石嘴山市政协把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作为协商活动的落脚点,将加强政协协商成果反馈工作高位推进,着力在规范协商成果转化上下功夫,逐步完善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政协参政议政更加深入务实,协商成效明显提升。
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是精心选题,协商的“靶向性”进一步增强。精准选题是做好协商议政的首要前提。石嘴山市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政中心工作、社会关心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党委和政府点题、委员荐题、面向群众征题等方式,使协商议题切中问题要害、温暖群众心坎。先后开展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6次、专题议政协商9次、双月协商12次、民主监督性视察7次、报送协商专报34项。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发电再利用等多项建议转化为有关部门的具体措施,促进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解决人民群众困难、矛盾和诉求。
二是深度调研,协商的“精准度”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也是做好协商议政的重要保证。石嘴山市政协始终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协商全过程,坚持“不学习不调研、不调研不协商、不协商不议政”原则,根据协商主题,组织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基层群众,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商前调研、靶向“问诊”,鼓励和引导委员把问题找准,为协商奠定扎实基础。围绕“着力发挥文化振兴在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助推产业转型示范市建设”“打造国内重要的锂电池产业生产基地”等开展协商,精准建言,为推动石嘴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协方案”。通过大会发言、座谈交流、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提交建议意见500余条,助推税务部门制定股权转让工作流程、解决大武口区蓝山雅居二期275户房主办证难等多项民生实事解决,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务实规范,协商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需要完善协商运行机制,推动党的领导、政府决策、政协协商有机结合,确保协商过程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石嘴山市政协研究制定《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办法》《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等多项制度性文件,围绕各种协商的实现形式,形成具体的程序规定,引导各协商主体依靠制度、规范和程序参与民主协商,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秩序。石嘴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印发《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协商成果办理和反馈工作办法》,把协商成果办理程序细化为形成、报送、阅批、交办、办理、反馈6个环节,构建起协商成果的全流程、闭环式工作链条,进一步完善了石嘴山市政协与市委、市政府沟通交流机制,为促进协商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关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实现提质增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等多篇协商报告获石嘴山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推动解决垃圾集中清运焚烧发电、星海镇1800亩撂荒地等问题。
四是力促转化,协商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石嘴山市政协做实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及“服务为民”工作,聚焦群众所盼、所需、所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党政部门协调衔接,根据协商成果重要性、敏感度等因素,综合运用协商报告、专题报告、政协信息等多种方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加强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召开各类协商会议80余场次,协同推动协商“事事有回音”“个个有效果”“件件有落实”,有力促进了大武口区百花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解决电厂运煤路等协商建议从“纸面”落到“地面”,推动解决一批涉及企业、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
开展协商成果转化实践探索中发现的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只有通过转化运用,才能更好的彰显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价值追求,才能推动人民政协的协商成果向党委和政府决策转化。石嘴山市政协在开展协商成果转化的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重视协商过程、轻视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现象仍然存在,协商成果办理反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协商成果办理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委员“说得对”及党委和政府“办得好”还有一定差距,协商成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达成协商共识并使之服务于公共决策,是政协协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所在,也是检验人民政协协商实效的重要标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作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着力点之一,明确提出“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协商成果转化。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是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我们要一以贯之强化制度集成、抓好制度落实、严格制度执行,用好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形式。要从技术上、规则上、程序上不断探索,让协商更加广泛经常、更为灵活高效。一是建立会商协调机制。石嘴山市政协办牵头组织市委办、市政府办开展会商协调工作,按季度对协商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沟通会商,协调联动相关部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配合、协调一致、联动顺畅的具体工作体系。二是探索协商成果专题通报制度。在政协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的专题通报,形成协商成果转化“闭环”,有效改变“建议止于批示”的履职模式。三是探索建立质效评估制度。对政协常委会重点协商成果、重点提案和其他重点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代表对相关部门开展质效评估。
(二)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协商成果落地。提高协商成果转化是体现协商民主价值的关键所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进行督办落实,促进协商“议得好”向成果“办得好”转变。一是持续开展“回头看”。将协商与监督两种形式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协商式监督质量。对形成的协商成果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延长协商链条,作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二是探索开展“长线协商”。着眼政协五年届期,紧扣党委中心工作,选择涉及地区长远发展议题持续关注、年年协商。如“产业转型示范市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议题,围绕同一个议题每年从不同角度提出真知灼见,倒逼委员要不断提高调查研究、建言资政、深度协商能力。三是建立协商成果清单式管理机制。对经过充分协商的建议意见、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成果,建立问题清单、成果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力促“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果清单”,变为群众“满意清单”。
(三)完善互动机制,激发协商议政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要加强和党政部门、党派团体、地方政协、专家学者等联合调研,坚持每次专题协商会主动邀请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士、界别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调研视察,共同参加协商会议,通报发展情况,听取委员发言,开展交流互动,及时答疑释惑,多角度多层次对协商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保协商成果具备“协商”和“共识”两个要素,推动政协“议得好”,党委和政府“办得好”。
(四)突出协商质量,提高协商成果办理质效。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关乎协商质量。一是切实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加强委员培训,畅通委员知情渠道,强化委员履职管理,督促做好委员作业。打破调研活动委员局限于某一专委会和一个活动组的传统方式,集中发挥各专委会、民主党派、委员活动组、界别委员、智库专家人才优势及界别群众力量,汇聚多方面的智慧,形成分量重、容量大、质量高的调研成果。二是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机制。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行调研成果在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界别群众之间、委员与职能部门之间反复协商、深入协商,逐渐形成多个协商层面围绕一个议题用力、多股力量向着一个目标使劲的全新工作模式,让委员“说得对”,党委和政府“做得到”,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