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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 郝 婧)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日前,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标准化流程、精准化监管、透明化执法等创新举措,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制度》规定,实施“双审批”机制,执法人员需提前填报《监督执法检查审批表》《监督执法检查报备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法制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涉及停产停业、重大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备案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专项督查”,对低风险企业推行“非必要不打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机制,企业可通过监督卡对检查过程、执法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倒逼执法人员规范履职。

《制度》要求所有行政检查行动提前3日发布《关于开展行政检查的公告》,明确检查依据、内容及时间节点,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实时上传检查记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或首违不罚,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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