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条例》提出,进一步严格用水全过程各方面管理,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探索推行水预算管理、推行水务经理管理制度、开展节水评价等凸显地方特点的制度和措施纳入地方法规,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提供更精准的制度保障。
《条例》规定,自治区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发展节水型产业,加强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方面,规定在发展节水型农业的同时要采取结合生态保护的节水措施;工业方面,规定工业集聚区要建设水处理及水循环利用设施;服务业方面,规定要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城乡生活方面,规定要推动家庭节水,倡导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等节水生活方式;非常规水利用方面,将再生水、集蓄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为推进各行业深度控水节水、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有偿取得用水权,完善水权收储交易机制等改革成果纳入地方法规,规定工程降水、工程疏干的排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用水活动监督检查等,突出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柳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