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致敬宁夏英烈

李富林

张建军

李海滨

孙虎

山河如愿,英雄回家;忠魂不泯,浩气长存。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截至目前,我区共有烈士1797位,其中有名烈士1358位,无名烈士439位;宁夏籍烈士919位,在宁夏牺牲的客籍烈士428位,籍贯不详烈士450位(含无名烈士)。在清明节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部分英烈事迹。请相信,你们的牺牲与奉献永远不会被忘记;也请相信,我们愿化作你的眼睛,替你看遍这锦绣河山。

李富林、张建军、李海滨、孙虎

“4·20”英雄群体

李富林(1966-1999),是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民警,一级警司。从部队转业后,他始终践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求必应”的承诺,在从警9年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20人,处理治安案件50起,为民做好事90余人次,收到群众表扬信6封。他曾跳入湍急的唐徕渠救起落水司机,并多次冲入火场抢救群众。尽管父母年迈、妻子患病、孩子年幼,但他仍心怀大爱默默奉献,经常在重大节假日坚守岗位。1999年“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以身殉职,年仅33岁。

张建军(1969-1999),是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干警,二级警司,从警2年间抓获嫌疑人300余名,处理治安案件120余起,为民做好事150次,收到群众感谢信、表扬信8封。他曾在深夜追击杀人抛尸案凶手,并冒着浓烟扑灭火灾;多次快速反应,破获盗窃、抢劫案件。他与妻子均为警察,孩子由病弱母亲照料,在面对家庭与工作时,他始终以任务为重,甚至未能兑现探望病危长辈的承诺。1999年“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不幸殉职,年仅30岁。

李海滨(1970-1999),是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干警,三级警司,从警5年抓获嫌疑人200余人,处理治安案件90余起,为民做好事110人次,收到群众感谢信、表扬信5封。他曾在工地坍塌事故中徒手扒救被埋民工,为白血病患者无偿献血,并冒险跳入水渠追捕逃犯。1998年,他巧妙解救一名欲跳楼的14岁打工女孩,耐心开导其放弃轻生念头。1999年“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不幸殉职,年仅29岁。

孙虎(1975-1999),是银川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干警,三级警司,从警4年抓获嫌疑人270余名,处理治安案件100余起,为民做好事130人次,收到群众感谢信、表扬信6封,锦旗4面。他多次挽救轻生者,包括劝回因家庭矛盾欲跳桥的妇女,并跳湖救起溺水儿童。在打击犯罪中,他参与捣毁盗窃自行车团伙,查获价值50万元的通讯光缆盗窃案。生活俭朴的他常为困难群众垫付医药费或返乡路费。1999年“4·20”特大爆炸袭警案中不幸殉职,年仅24岁。

1999年4月20日凌晨,银川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李富林、张建军、李海滨、孙虎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前往西夏区执行处警任务,被犯罪分子引爆预先埋设的爆炸装置炸毁警车,4位民警壮烈牺牲。当年4月25日,自治区政府批准李富林、张建军、李海滨、孙虎同志为革命烈士。7月1日,自治区公安厅下令,给这4位同志追记一等功,成为宁夏乃至全国公安队伍的楷模。

张金海

爱民模范

张金海(1944-1965),陕西省佳县人,宁夏军区步兵第六团二连战士。他自幼品学兼优,主动帮助同学和乡亲;1964年参军后,刻苦训练成为射击、投弹标兵,并以雷锋为榜样,主动承担炊事、缝补、教学等工作,默默为战友和群众服务。

1965年7月,他在银川保伏桥驻地两次勇救落水儿童:7月4日成功救起两名女学生;7月16日,为营救小学生艾彦良,他多次潜入湖中搜寻,最终因体力耗尽与孩子一同沉入水底,牺牲时双脚深陷淤泥,年仅21岁。

张金海被追记二等功、追认为革命烈士和共青团员,兰州军区授予其“爱民模范”荣誉称号。宁夏军民广泛学习他“为人民服务一辈子”的精神,《宁夏日报》专题报道其事迹,成为解放军爱民奉献的典范。

施海民

抢救国家财产而牺牲的青年工人

施海民(1946-1965),江苏省常熟人,银川二中校办化工厂工人。他自幼勤俭助人,工作后任劳任怨。20世纪50年代末,随父母支援宁夏来到银川市。

他曾在高温作业中冒着烧伤风险端走起火铁锅,避免重大事故。1965年9月16日,因石油部门误发低闪点汽油,导致在生产中产生爆炸,发生重大火灾,正在上班的施海民带领工人奋力扑救。他手持灭火器冲入火海,全身90%烧伤仍坚持战斗,最终因伤势过重牺牲,年仅19岁。

施海民被追认为共青团员和革命烈士,其舍身护厂的事迹感动宁夏。1985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追认他为烈士。施海民同志虽然牺牲了,但他的英雄形象和革命精神将永垂青史!

史苍

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史苍(1964-1997),满族,吉林省临江人。1982年入伍,1985年入党,生前任宁夏群众艺术馆保卫干事、团支部书记。史苍热心公益:为邻居疏通垃圾道、安装声控灯;帮助不识字的修车师傅竞标摊位;雨中救助车祸伤者并垫付医药费。在部队期间,他曾徒步百里连夜运送演出道具,参加国庆35周年阅兵军乐表演。他见义勇为,曾参与银川“7·23”空难救援;抓获8名小偷,被称为“编外警察”。1997年9月2日凌晨,他在下班途中发现3名盗车歹徒,孤身与之搏斗,身中4刀仍死死抓住歹徒衣服不放,最终因失血过多牺牲,年仅33岁,其临终遗言是“快打110,抓坏人”。

1997年11月,他被追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自治区党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并批准为革命烈士。

路小固

舍身抢救儿童的农民工

路小固(1975-1998),固原市三营镇人,他是一位舍己救人的农民工英雄。路小固生前生活清贫却热心助人,曾长期照顾残疾同学、帮助迷路老人、见义勇为制止街头暴力。

1998年12月12日,在银川市中山公园,他听到一名女童的呼救后,毫不犹豫跳入冰窟施救。由于冰面脆弱,他虽多次奋力托举孩子,但因不会游泳,最终与孩子一同沉入水底。经众人合力营救,女童获救,而路小固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牺牲,年仅23岁。

他的英勇事迹感动社会,1998年12月17日,自治区团委追授路小固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1999年7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秦玉英

舍己救人的环卫女工

秦玉英(1956-1999),银川市环卫工人。她20年如一日坚守环卫一线,带领班组将解放西街打造成全国文明示范街,累计清扫面积达3650万平方米。1999年6月13日凌晨,她在义务劳动途中,为救连人带车滑入渠中的工友阎永娟,奋不顾身跳入激流,因不会游泳不幸牺牲,年仅43岁。秦玉英出身环卫世家,继承“宁愿脏一人,换来万人洁”的精神,常年凌晨作业,带病坚守岗位,多次放弃休息顶班;生活中孝敬父母、抚养侄女,长期照顾智力障碍同事,用卖废品所得贴补班组开支。

自治区政府批准秦玉英为革命烈士,自治区总工会追授其“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自治区妇联追授其为“三八红旗手”称号。

胡学勤

执法如山的“模范公务员”

胡学勤(1969-2002),灵武市新华桥镇人,曾任灵武市磁窑堡镇工商所所长。他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在打击非法土炼油等执法行动中,他临危不惧,曾推开同事,直面持汽油威胁的不法分子,并将其制服。他拒绝贿赂,坚持原则,维护市场秩序。2002年6月25日凌晨,他在查处非法贩运土炼油案件时,为阻止油罐车逃跑,被不法分子驾车碾压拖行,壮烈牺牲,年仅33岁。他的事迹感动了社会各界,灵武市50辆营运汽车自发护送其遗体。

2002年7月,自治区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和中共正式党员。2002年8月16日,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追授他“模范公务员”称号,并号召全社会向他学习。

卢雪鹏

见义勇为的个体工商户

卢雪鹏(1976-2005),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人,个体工商户。他自幼品学兼优,因家境贫寒辍学经商,在银川经营服装店期间诚信守法,主动协助税务部门工作,带动商户依法纳税。他嫉恶如仇,多次挺身而出制止盗窃行为。2005年10月3日晚,他路遇三名歹徒抢劫妇女财物,立即驱车追赶,拦截出租车并揪出歹徒。搏斗中,他不顾身怀六甲的妻子在场,奋力制服歹徒,不幸被刺中颈部动脉,壮烈牺牲,年仅29岁。卢雪鹏的英勇行为感动社会,各界自发捐款慰问其家属。

卢雪鹏先后被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个体工商户”“先进个体劳动者”“见义勇为真英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入选“感动宁夏”十大人物。2005年10月,自治区政府追认卢雪鹏为革命烈士。

沙龙

舍己护林的救火英雄

沙龙(1994-2021),曾是一名武警,退伍后加入固原市原州区森林消防大队。

2021年3月13日,因9名群众在山上扫墓时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亩,其中林地120亩。沙龙在参与原州区张易镇马场村二林沟森林草原火灾救火中,为救掉进火坑的队友时也掉落其中,不幸牺牲,2021年被评为烈士。

王大为

以生命守护使命的警察

王大为(1974-2024),199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曾在吴忠市多个派出所工作,后来担任该市利通区分局副局长、孙家滩分局局长等职务。30年来,他勤勉尽责、无私奉献,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先进个人4次,2007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20日晚,吴忠市孙家滩开发区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吴忠市公安局孙家滩分局局长王大为带队抓捕持刀犯罪嫌疑人时不幸因公牺牲,年仅50岁。2024年10月23日,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经自治区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评定王大为同志为烈士。

苗鉴

爱军习武的好战士

苗鉴(2000-2024),宁夏固原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系武警宁夏总队某部下士。儿时的苗鉴是听着父亲讲的红色故事长大的。苗鉴于2020年9月入伍,入伍后,他训练积极刻苦,新兵时期以优异成绩被评为“爱军习武好战士”。

2024年8月2日,武警宁夏总队某部新营区内,2名地方工人(崔某、马某)对污水提升井进行维护作业时不慎跌入污水中。苗鉴、周焰等5名战士跑步训练经过,听到呼救迅速赶至事发地。在抢救群众生命时,苗鉴沉入污水,不慎牺牲,年仅24岁。2024年8月6日,金凤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苗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2万元。

苗鉴同志牺牲后,武警宁夏总队为其追记服务保障一等功,授予一等平时立功奖章略章和献身国防一级纪念章,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银川市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模范”称号,中央政法委表彰为2024年第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

(本报记者 束 蓉 实习生 杨敏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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