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法检司律”四方之间尚未建立高层次、常设性的沟通协商机制,“法检司律”各单位之间虽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尚处于各自施政、相对孤立的工作状态,影响各方共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最大合力的发挥。
建议建立宁夏“法检司律”四方会商机制,促使参与各方达成互相理解、相互配合、合力共进的合作共识,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机制,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形成共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优势。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四方每年定期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商会,统筹谋划四方单位合力推进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同时对一线工作人员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单位对法治建设提供的监督与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开展检法司律“共上一堂课”的专题培训活动。针对法治社会建设中遇到的焦点问题、争议问题、模糊问题等,由四方委派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四方“共上一堂课”,探讨专业学术理论,统一实务办案思路。设立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四方临时会议机制,确保我区法治社会建设平稳推进。
(蔡睿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