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该厅以“四水四定”为统领,不断优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我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自治区水利厅于近日组织召开取用水领域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并进行视频培训。该厅统一组织,各市、县(区)水务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初评工作,详细解读了《工作方案》,对信用信息采集、初评等工作及系统填报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及依据、评分规则、评价程序、结果应用、保障措施等。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关键举措。通过明确信用评价规则,规范信用评价程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信用评价为抓手,推动取用水管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自律”转型,有效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快构建信用评价与水资源管理深度融合的“宁夏样板”,使有限水资源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
(柳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