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办好物业“关键小事” 提升居民“大幸福”

——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言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梁 静

物业管理是城市整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居民生活质量、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品质提升,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是适应群众期盼的客观需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天军、黄瑛、魏和清、何炳善、纳丽莎等聚焦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等积极建言献策。

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随着宁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城镇住宅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尤为重要。

经过前期调研,王天军委员发现,我区依然存在部分业主委员会运行不规范、相关部门参与属地物业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等问题。他建议,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在修订内容上,吸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物业管理最新立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该条例内容,加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组建力度,各地政府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主动作为,压实工作职责。对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地应加快组建物业委员会,推进解决无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自治和议事协商能力弱等问题。

王天军委员表示,应由司法部门牵头全面梳理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有关法规政策,推动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常态化“进小区”。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探索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小区多元共治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效同样也成为黄瑛委员关注的焦点。她呼吁,建立示范性小区党支部,持续深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增强物业安全团队内部管理,提升客户直观感受;根据小区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物业管理方案;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满足老百姓对“生活在宁夏、美好在宁夏”的期盼。

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完善。魏和清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仍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机制障碍。

“应加大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公示方面的监督,以及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魏和清委员说,住建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合同履约、居民满意度等内容进行分类量化打分,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公司及时督促整改。

“部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行为,要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就公共部位经营、公共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向业主如实公示。”魏和清委员建议,加大对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督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向业主公开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资金列支后使用情况、维修工程实施情况,确保维修项目确有必要、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魏和清委员说:“要加大对小区内存在的私搭乱建、私装地锁、堆物堆料、占用公共空间、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中发现的违法业主依法开具罚单。优化业委会人员配置,优先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党员社区工作者、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向业主推荐。”

进一步规范我区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围绕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拖欠物业费等问题形成的纠纷不断,特别是空置房收取物业费,业主虽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但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给业主造成一定经济和精神损失。”何炳善委员将目光聚焦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方面。

何炳善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空置房界定标准,如以房屋连续空置时间、水电使用情况等为依据,明确哪些房屋属于空置房。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建立物业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定期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部分业主认为自己未实际居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认为即使房屋空置,仍需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这种分歧不仅影响了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纳丽莎委员说,应在明确我区城市居民住宅空置房认定及物业费划分标准基础上,建立空置房申报和审核机制,业主应按照规定在房屋空置期间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物业企业对情况进行核实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确保空置房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纳丽莎委员建议,要制定我区城市居民住宅空置房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同加强我区城市居民住宅空置房物业收费透明度。对于空置房,物业企业应在保证基本物业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业主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理解物业费的必要性,按时缴纳物业费,共同维护居民住宅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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