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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本报讯(记者 毕 竞) 1月21日,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来自民进界别的康俊杰委员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自医保局成立以来,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未进行大规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滞后不仅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错配和浪费,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康俊杰委员说,当前我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急需进行系统性优化与调整。

建议合理确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院综合改革绩效、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可承受能力等多项因素,灵敏有度地把握好调价窗口和节奏。调价总量按照“历史基数”和“增长系数”确定,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偏高的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同时扩大年度价格调增总量。年度调价总量当年未使用或未用尽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的调价总量,一年一评估。

“相关部门应深入调研,掌握医疗服务内容的变化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服务价格。”康俊杰委员说,价格标准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价格调整科学有效。在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过程中,注重发挥专业团体力量,避免主要由医保、卫生行政等部门主导,医生专业团体参与度不够,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脱离临床实际。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管制度,定期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并同第三方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值测算,以此为基础对医疗服务价格作出动态调整,及时与医保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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