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测绘资质申请、资质与项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加强全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申请单位所在地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测绘项目内容含军事设施、电厂、水利、能源、通信等保密或敏感区域,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数据。
《实施细则》强调,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测绘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该单位在3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