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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18个部门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本报讯(记者 马 敏) 为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办法》界定新就业形态主要是指劳动者通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办法》规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种族、年龄、残疾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其他证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企业应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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