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 蕾 文/图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着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保护合力、建筑风貌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
今年,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建议整合住建、文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方面现有政策,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多方政策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答复中介绍,该厅认真吸收落实提案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指导各地针对性推出保护举措,通过寻找差异化发展路径,不断激发传统村落新活力,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乃至乡村善治新路径。
“近年来,自治区制定出台《宁夏传统村落认定评分标准》,统筹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认定,37个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国家级、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逐步完善。今年,自治区积极开展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创建,继隆德县之后泾源县成为我区第二个成功创建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每年对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保护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村落格局风貌保护、基础设施完善、资金投入及村落利用等情况,评估结果上报住建部备案。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相关督查检查计划,年底对村落保护成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此外,坚持科学规划,最大限度保持村落风貌,引导地方通过乡土材料与新型材料相结合、传统建筑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相结合、既有乡村肌理和现代使用功能相结合,营造具有结构安全、风貌传统、功能现代、经济实用的特色农房和乡村空间。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全面改善村落内供水、消防、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和村庄应急消防的处置能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坚持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作谋划和督促指导,推动各地更好统筹产业发展和村落保护良性互动,大力推进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等工作,着力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综合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将传统村落打造成为传承传统文化、承载乡愁记忆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