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振星) 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按照自治区相关部署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将聚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据介绍,全区公安机关将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并现场交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验车辆和审核相关资料后,对车辆符合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办理注册登记前,可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上道路行驶。对进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发放摩托车号牌,按照机动车管理。对《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实施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为方便群众,自治区公安厅建设了全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依托手机App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服务人员通过手机拍照采集录入有关信息资料,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10分钟。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1400余个。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可直接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
全区公安机关将紧盯重点路口路段,加强警力部署,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控。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劝导点等方式,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同时还将探索通过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手段,依托路面监控设备,采集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全面提升查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