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的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尤其是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还存在覆盖率较低、检查不规范、检查不专业等问题。一些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不愿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一些职工把职业病检查等同于普通检查,忽略了其重要性。部分用人单位忽视了离岗时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只做一次或根本不做,但有些职业病对健康的损害有较长的潜伏期,延误了职业病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
建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执行力度,加强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义务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职业病健康病检查权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病健康检查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病健康检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探索适合实际需求的低廉、高效的职业病健康检查服务模式,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法规,规范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职能,将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就了解到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强制落实职业病健康检查经费,正确处理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对内根据检查结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对外履行报告义务。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并保护成员共同利益,支持协会借助行业优势,协助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健康检查计划,在合理的检查范围内协助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健康检查服务,倡导协会成员完善企业福利制度,支持协会成员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以集中采购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实现全面保障。
(陈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