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永宁县检察院会同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办法》,旨在有效打击无驾驶资格证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以数字化监督为主要手段,推动形成对无证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检察监督新路径。
永宁县检察院依托数字赋能,与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专项清查工作。以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或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为基础,调取了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驾车记录,通过信息筛查、系统智能运算,筛查无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驾车记录,累计筛查180人次,发现4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情形。永宁县检察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相应的惩罚决定,并跟踪监督后续处理情况。
在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期间,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多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给予警告,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永宁县检察院建议对周某提请撤销缓刑,后周某被原审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推动完善社区矫正衔接配合机制,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