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11月5日,记者从兴庆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对调阅的一份卷宗证据审查后发现其中存在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经过分析研判,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以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小伟告知其女友小芳,他以房车置换的形式购买一套低价房屋,但还差点钱没付齐。女友小芳听后很感兴趣,于是主动补齐剩余款项,要求是房产证必须挂自己的名,小伟爽快同意。但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由于是涉案房屋无法过户,小伟与房屋所有人小彪、小芳共同协商后虚构小彪向小芳借款99万元的事实,并由小彪出具借条,小芳持借条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调解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小芳依据此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并向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久拖三年,房屋仍无法过户,小彪越想越觉得后怕,担心房屋过户不成,二人反拿着借条向他要求“还钱”,于是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小伟早就知道这套房屋为涉案房屋,故意向女友隐瞒了不能过户的事实,看似“好心”地提出了“虚假借条”这一解决办法,夹在中间收取了女友的购房款却并未给到房屋所有人。再审庭审中小芳、小彪均承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系虚构,借条系伪造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小芳的诉讼请求,并因制造虚假诉讼对小芳、小彪分别罚款万元。
兴庆区检察院决定对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对其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立案侦查。最终,公安机关以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兴庆区人民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