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率先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初步划定成果,确保了“两区”边界的尽快落地。
全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于4月启动,至10月上旬完成现场复核。期间,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项目组深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涉及的8个县(区)进行实地复核,召开座谈会向县(区)相关人员讲解项目技术路线和初步成果,对各县(区)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现场复核调整。
据了解,我区共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淤地坝建设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700余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万平方公里,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双提升”。自治区水利厅将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全力推进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全面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柳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