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纳紫璇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日前,自治区工商联通过宁夏政协数字智能化平台提交《关于精准垃圾分类处理、分类运输的意见和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宁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此件转办至承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途径,它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目标相契合,共同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今年,自治区工商联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垃圾回收站点,引导各地合理选址、合法经营、合规回收。但垃圾分类标准针对性不强、居民环保意识较弱等问题依然存在。
自治区工商联关注到,现在每个住宅区的单元楼前都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是大部分桶内都存在混放现象,很多居民在家处理垃圾的时候没有分类,在扔垃圾的时候也无心分类,也不清楚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区别,导致对垃圾分类积极性不高。且由于垃圾分类的惩罚机制设计不完善,并不能刺激义务主体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
自治区工商联建议,从制度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操作程序。加大公众教育和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执法,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倡议,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教育、罚款或其他相应处罚。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针对分类垃圾添置清运车辆和处理设备,完善垃圾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垃圾属性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推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例如,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对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对可燃垃圾进行能源回收等,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为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
社情民意信息得到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高度重视,该厅在答复中表示,我区目前已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标准实行生活垃圾“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分类标准,下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区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会同市场监管厅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类别、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管理等标准。针对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问题,该厅表示将进一步增加末端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厨余垃圾处理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建设力度,推行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置利用模式,着力打造集垃圾焚烧与厨余垃圾、医疗垃圾、污泥、病死禽畜、建筑垃圾等协同循环处置综合产业园区。
随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出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以实现“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推动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努力走在西部省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