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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2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10月24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3个方面给予政策指引。

《措施》明确,将减少土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创新实施土地出让金分批缴纳,允许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年内缴清全部地价款,分期分批开发建设。加大现房销售配套政策支持,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按照不少于30%建筑面积实行现房销售,鼓励在建项目未售楼栋实行现房销售。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各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基点(BP)。引导商业银行合理下调新发放贷款利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措施》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宁夏高层次人才、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门槛,保障愿缴能缴,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制定银川市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探索房票通用政策,推进以房票为主、货币化为辅的安置模式。

银川市将统筹推进“好房子”评选活动、深化物业提升专项行动、完整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等,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新需要,擦亮“居住在银川”品牌。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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