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纳紫璇)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效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查清全区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确保2026年6月底前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
根据《通知》,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要准确把握清查内容,全面查清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重点理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上报清查成果。要加强资产清查成果的共享和应用,除服务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常态化工作外,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离任审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通知》强调,要严格成果质量管控,保证清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过程质量核查、成果质量核查质检。成果质量核查质检采取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自治区级复检、国家级核查质检的分级控制制度,对清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形成各级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成果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