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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出台 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水利厅出台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厅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指导目录规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分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其他涉法事项5部分26项,确保审查事项应审尽审、不重不漏。凡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研究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指导目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自治区水利厅将进一步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全区水利部门将坚定落实自治区关于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围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水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水法治保障。 (柳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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