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四个决议案,即:“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京。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国旗诞生
关于新中国国旗、国徽的图案,国歌词谱的征集工作,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已经开始。
1949年7月4日,新政协会议筹备会议常务委员会下设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的第六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词谱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除小组成员参加外,另聘专家参加。8月5日,第六小组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聘请徐悲鸿、梁思成、艾青参加国旗、国徽图案评选委员会。
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的消息一见报,立即引起社会各方面人士极为热烈的反应。一个月之内,政协筹委会就收到国旗设计图案2992幅。
8月中旬,政协筹委会审阅了寄来的国旗设计图案。经过评选,应征稿件大致可分为四类:锤斧交叉并加五角星;以两色或三色横条或竖条组成旗面,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锤斧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旗面为红色或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加以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旗面为红色,在左上角加上黄色一大四小五角星的,意即大星代表共产党,4个小星为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4个阶级,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评选委员会从来稿中精选出38种国旗草图,编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供全体会议讨论。
经过反复讨论、认真评选,1949年9月25日晚,毛泽东在中南海召集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的协商座谈会。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同,五星红旗的图案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实际,表现了革命人民大团结,应作为国旗。经过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决议案,作为新中国国旗的五星红旗就诞生了。
决定国歌
协商座谈会上,徐悲鸿建议:“用《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该建议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通过,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案。
针对群众中对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新中国的国歌而未作修改的疑问,1949年11月15日,新华社在答读者问中明确指出:“《义勇军进行曲》是十余年来在中国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经具有历史意义。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的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回想祖国创建过程中的艰难忧患,鼓舞人民发扬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热情,把革命进行到底。”
决定纪年和国都
1949年9月25日晚,在毛泽东召集的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协商座谈会上,对新中国的纪年和国都设在何处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纪元是历史上纪年的起算年代,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是沿用中华民国纪元,是以1912年作为中华民国元年计算年代。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覆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已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因而不宜再沿用中华民国纪年,也“不宜用一种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纪年方法”,为此,决定新中国的纪年方法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致,采用公元纪年。
新华社在答读者问中,明确指出:新中国之“采用公元,并无宗教意味”,因为这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公用的纪年方法,并不是基督教国家独用的”。与此同时,鉴于北平为我国历史上辽、金、元、明、清及民国初年的故都,对于新中国定都北平也作出了决定,并将其从1928年起沿用下来的北平之名改为北京。
决定国徽
关于共和国国徽的图案,送来应征的图案虽然不少,但因投稿者大都把国徽误为国标,所以在1949年9月25日召开的座谈会上未能通过,仍由原负责该项工作的小组继续设计,直到1950年6月20日晚,由周恩来召开的全国政协国徽审查组最后一次讨论国徽方案的会议上才确定下来。
1950年6月23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提出了国徽图案及其对图案的说明,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于9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公布。当天,《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指出“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并刊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使用办法》。
以上四项决议,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得到了宪法确认。(据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