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马英建议:

筑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网

本报讯 “近年来,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救助保护政策,不断筑牢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网,特别是近年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扩面后,提高了保障标准,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状况大幅改善,但仍由于政策不够清晰具体,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困境儿童‘漏保’现象。”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英提交《关于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难题的提案》,多角度积极建言。

马英在调研中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有本地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改嫁或服刑,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孤儿养育津贴保障,却因父亡母嫁难以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因县(区)对重病认定范围不一致出现“漏保”现象。

建议自治区民政厅出台补充规定,对新政策进一步细化,将父亲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母亲改嫁的,因经济条件限制,无力或不能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按照失联情形认定,便于基层理解执行,从而把这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畴,解决“漏保”问题。自治区民政厅对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父母“重病”的认定,统一标准,明确病种,原则上就宽不就窄。或者印发补充说明,明确只要有卫健医疗机构“大病本”即可认定,实现政策落实全区统一,便于基层操作,让符合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都能得到政策保障。 (柳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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